新竹線橫山國小108年度第三次校園安全維護臨時人員甄選簡章
壹、報名資格及基本條件:
一、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資格、條件:
(一)中華民國國民。
(二)國中(含)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。
(三)操守良好,品行端正,能吃苦耐勞,無前科記錄及不良嗜好。
(四)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情事者。
(五)無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第26條迴避任用之相關情事。
(六)具有水電修繕、木工修繕及園藝修剪等經驗或專長者尤佳。
二、報名者如有資格不符或繳驗之證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,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即時查覺而予錄取,仍將予以無條件註消錄取資格及
予解僱,並溯至僱用之日起,另將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。
貳、錄取名額及聘期:
ㄧ、依成績高低排序正取1名,擇優備取若干名。
二、聘期:自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,聘期結束,若考核優良,准予續雇。
三、本案依上級補助辦理甄選,若未來無本項補助,即無條件終止契約。
叁、報名日期及甄選日期:
ㄧ、報名日期: 第三次108年9月30日上午09:00-09:30 (甄選未補足將續辦甄選)
二、甄選日期:第三次108年9月30日上午10:00
肆、報名地點及甄選方式:
ㄧ、報名地點:本校總務處。
二、甄選方式:口試(當場即時回答:內容含服務熱忱、表達能力、儀容舉止等)。請以身分證正本當准考證應試。
一、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資格、條件:
(一)中華民國國民。
(二)國中(含)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。
(三)操守良好,品行端正,能吃苦耐勞,無前科記錄及不良嗜好。
(四)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情事者。
(五)無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第26條迴避任用之相關情事。
(六)具有水電修繕、木工修繕及園藝修剪等經驗或專長者尤佳。
二、報名者如有資格不符或繳驗之證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,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即時查覺而予錄取,仍將予以無條件註消錄取資格及
予解僱,並溯至僱用之日起,另將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。
貳、錄取名額及聘期:
ㄧ、依成績高低排序正取1名,擇優備取若干名。
二、聘期:自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,聘期結束,若考核優良,准予續雇。
三、本案依上級補助辦理甄選,若未來無本項補助,即無條件終止契約。
叁、報名日期及甄選日期:
ㄧ、報名日期: 第三次108年9月30日上午09:00-09:30 (甄選未補足將續辦甄選)
二、甄選日期:第三次108年9月30日上午10:00
肆、報名地點及甄選方式:
ㄧ、報名地點:本校總務處。
二、甄選方式:口試(當場即時回答:內容含服務熱忱、表達能力、儀容舉止等)。請以身分證正本當准考證應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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