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自殺防治法」施行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1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03750988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0年01月11日新縣衛毒防字第1103500024號函辦理。
三、自殺防治法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分別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及109年08月06日公布施行,本法第 11 條第1款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明定責任人員,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二十四小時內,逕自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。
四、若遇學生或民眾心情不佳有輕生念頭,請協助宣導衛生福利部24小時免付費安心專線1925(依舊愛我)並評估簡式健康量表(BSRS)分數;如達轉介標準,另填妥「新竹縣政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110」並傳真至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,以利即時、適切的提供服務。
五、檢附「新竹縣政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110」doc、pdf檔及odt檔,各乙份;另提供電子檔置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之下載專區-毒防心衛類,如有需求可自行下載使用。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1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03750988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0年01月11日新縣衛毒防字第1103500024號函辦理。
三、自殺防治法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分別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及109年08月06日公布施行,本法第 11 條第1款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明定責任人員,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二十四小時內,逕自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。
四、若遇學生或民眾心情不佳有輕生念頭,請協助宣導衛生福利部24小時免付費安心專線1925(依舊愛我)並評估簡式健康量表(BSRS)分數;如達轉介標準,另填妥「新竹縣政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110」並傳真至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,以利即時、適切的提供服務。
五、檢附「新竹縣政府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110」doc、pdf檔及odt檔,各乙份;另提供電子檔置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之下載專區-毒防心衛類,如有需求可自行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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