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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橫山國民小學

新竹縣橫山鄉橫山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1-5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(一次公告分次招考)

一、 甄選缺額及聘期:
(一)國小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長期代理教師
教師請假暨延長病假缺1名(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25日(或被代理人請假迄日前一日)止)
二、 報名方式:
一律採現場報名,請於書審時間檢具相關資料正影本報到
※繳驗之證件,如有不實者,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,由應徵者自行負責※
※正本驗訖發還,影本請填寫與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,並加蓋私章,由本校抽存※
※為顧及公平性,本校現場恕不提供代印服務或影印設備,請應試者於報到前自行準備齊全。如未附正本,該項書審資料不予計分,如未於時間內繳交正、影本資料則不予安排面試,不得異議。※
三、報名、書審及面試時間:
第1次:115年9月2日(三)9時20分至9時50分書審,10時15分面試
第2次:115年9月3日(四)9時20分至9時50分書審,10時15分面試
第3次:115年9月9日(三)9時20分至9時50分書審,10時15分面試
第4次:115年9月10日(四)9時20分至9時50分書審,10時15分面試
第5次:115年9月15日(二)9時20分至9時50分書審,10時15分面試
※如已足額錄取,則不再進行後續甄選。
※如第5次甄選未足額錄取,則續辦甄選,甄選日期另行公告。
四、代理教師報考資格:
(一)基本條件
1.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且不得有雙重國籍身分。
2.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、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,或未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(決)確定者。
3.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、第32條及第33條之情事者。
4.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至第9條之情事者。
5.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役證明。
6.無性侵害犯罪登記紀錄。
(二)報考資格
1.第1次甄選: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各該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。
2.第2次甄選: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各該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3.第3至5次甄選: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各該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五、餘請詳閱甄選簡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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