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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橫山國民小學

衛生福利部設電子煙回收桶,提供持有電子煙投遞

1.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「持有」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
2.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,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,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,爰已於全國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據,提供「持有」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
3.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
4.回收期限:自115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
5.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
6.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
7.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50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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