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(四)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7日臺教人(四)字第1124201755D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芝怡小姐(電話:02-7736636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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