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」第2條、第6條及第5條附表3,業經教育部於112年9月5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20080293A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7日教學字第1125032648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20080293D號函辦理。
三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四、若對本辦法內容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該部人事處陳先生(電話:02-77365941)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20080293D號函辦理。
三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四、若對本辦法內容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該部人事處陳先生(電話:02-7736594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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