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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橫山國民小學

[轉知]公教人員保險法(以下簡稱公保法)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,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,請查照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月12日府人給字第1134650424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35653893號函辦理。

三、檢附修正條文及銓敘部113年1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35653893號函1份。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95及7698號(另見總統府網站:https://www.president.gov.tw公報系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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